大禹节水-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券人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3-074转债代码:123063 转债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6 月 0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本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同意公司将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390.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1,961,135 股减少至(以上公司股本数量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量,公司注册资本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