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进行了事后追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少杰、单飞跃、夏劲松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