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 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赵高 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吴向晖 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赵高明 董事、副总经理 3,656,275 1.23 王嵘 董事、副总经理 3,644,274 1.23汤国华 董事、副总经理 2,639,284 0.89 陈芳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639,284 0.89沙小建 总工程师 2,639,284 0.89苏银建 监事会主席 2,637,911 0.29吴向晖 监事 295,831 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份分割取得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 最大减持数量(股) 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900,000 0.30% 王嵘 900,000 0.30% 汤国华 650,000 0.22% 陈芳 650,000 0.22% 沙小建 650,000 0.22% 苏银建 650,000 0.22% 吴向晖 70,000 0.02% 合计 4,470,000 1.50% 注: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当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先生、吴向晖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