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次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前述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朱玉杰 林安中 杜吉生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