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34 股,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209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02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05,921,068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05,921,068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