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 关于“全筑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 全筑 公告编号:临 2023-106转债代码:113578 转债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筑转债”近期价格异常波动较大,2023 年 6 月 30 日盘中涨幅 达 17.65%,当日收盘涨幅 17.65%。最近 2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 37.65%。 ?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全筑转债”价格 106.69 元/张,相对于 票面价格溢价 6.69%,转股溢价率 27.39%。 ?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预 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关于预重整期间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法院决 定受理公司预重整,并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 时管理人。同时对公司预重整期间需完成的事务及应尽的义务提出指导意 见(公告编号临 2023-0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 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 如法院未能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全筑转债后续可能 将面临兑付相关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 号)核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38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400 万元,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38,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全筑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 5.47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格由 5.47 元/股调整为 5.4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根据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4)。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4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2)。价格由 5.40 元/股调整为 5.2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的公告》。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转股价格由 5.25 元/股调整为 3.2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9 日、2023 年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上市公司关注并核查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四、可转债交易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可转债价格 106.69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6.69%。同时,“全筑转债”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 83.75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 27.39%。当前“全筑转债”存在较大的估值风险。 (二)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关于预重整期间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法院决定受理公司预重整,并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时对公司预重整期间需完成的事务及应尽的义务提出指导意见(公告编号临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全筑转债将到期,全筑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可能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相关债权在全筑股份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全筑转债担保人全筑股份目前尚未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其对于全筑转债的担保责任是否能够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转股后可能将会以出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四)如法院未能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全筑转债后续可能将面临兑付相关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全筑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估值风险等。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