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3-036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277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31,740 份,行权价格为 17.01 元/份(调整后)。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621.6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93.1597 万股的 3.64%。其中,首次授予 556.60 万股(包括: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57.00 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93.1597 万股的 3.26%;预留 65.00 万股(包括: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15.00 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5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4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93.1597 万股的 0.38%。 (4)激励对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5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08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16 元/份。 (6)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①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各行权期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行权期 于 18%;首次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股票/股票 行权期 于 32%; 期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行权期 于 4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预留授予 行权期 于 32%;的限制性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股票/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期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行权期 于 48%;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若各解除限售/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个人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同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10 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部分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0 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内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约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序号 股票期权约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足行权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况,满足行权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大 华 审 字 [2023]0014499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 度 营 业 收 入 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润 73,748,985.99 元;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 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润 60,889,166.85 元;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足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绩效考核为 A,满足全额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行权条件;56 名股票期权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B, “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 满足 80%的行权条件;11 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考核为 C,满足 60%的行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80% 60% 0 权条件;38 名股票期权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D(含 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 已离职人员 23 名),本 (Y)。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为 17.81 元/份。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73 元/股调整为 8.23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81 元/份调整为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23 元/股调整为 7.93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31 元/份调整为 上述调整价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2022 年 7 月 2 日、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具体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止。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 激励对象 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 权数量(份) 期权数量(份) 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业务人员(277 人) 合计 3,290,000 931,740 28.32% 注:1、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数量合计为 1,035,000 份;为准。 五、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股票期权的调整原因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170,931,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172,418,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三)股票期权的调整结果 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18.16 元/份调整为 17.81 元/份。 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17.81 元/份调整为 17.31 元/份。 因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17.31 元/份调整为 17.01 元/份。 预留部分授予行权价格同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因此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行权价格为 17.01 元/份。 上述调整事项分别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 931,740 股,股本的增加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行权的 277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后续行权事宜。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权条件,且相应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三)本次可行权的 277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31,740 份。 (四)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 277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持有的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办理股份登记及解除限售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本次调整并回购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办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减资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 博士眼镜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博士眼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售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