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章程》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3 日下午 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至 2023 年 7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 表 13 人 , 代 表 14 名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235,569,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105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 2 6 . 9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84,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48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 表 11 人 , 代 表 11 名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1,259,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4 4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8 4,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48 %。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389,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7 %;反对 1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80,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299 %;反对 17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 柴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