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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4.29 元/股调整为 13.99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调整的情形;符合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3.99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三、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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