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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 层,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七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军旺律师、王腾洲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年7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4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745,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03%,其中:1、经召集人和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含视频会议方式参会),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627,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6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数据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赵仁英女士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9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公司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委托征集人投票。   本所律师认为,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程序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结果,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24,418股,反对92,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00股,反对92,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3378%。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乔敏洋回避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24,418股,反对92,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00股,反对92,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3378%。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乔敏洋回避表决。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24,418股,反对92,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00股,反对92,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3378%。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乔敏洋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树                 吕军旺                          王腾洲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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