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次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上市公司名称: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亚太实业股票代码:00069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十八路以南、纬十六路以北、经十四路 以东、东绕城以西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219 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第一节 释 义上市公司、亚太实业 指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亚太矿业 指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 指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万顺 指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亚太矿业、兰州太华 亚太矿业、兰州太华分别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32,177,295 股、本次权益变动 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亚太矿业、兰州太华出具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指书/本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十八路以南、纬十六路以北、经注册地址 十四路以东、东绕城以西法定代表人 刘进华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黄金、金矿石、金精粉、食品、电梯、建筑材料、汽车配 件、农机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批发零售;矿山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务代理;以下经营范围 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金矿石、金精粉加工,电梯的维保; 饮料制品的加工。 (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 兰州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06 月 14 日经营期限 2004-06-14 至 2034-06-13邮政编码 730300 (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219 号法定代表人 刘进华注册资本 2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项目、能源项目、房地产项目、高新 技术开发项目投资(不含金融类业务);农林种植(不含种经营范围 子种苗)。(以上项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05 月 05 日经营期限 2009-05-05 至 2049-05-04邮政编码 7300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亚太矿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身份证件号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者 职务 码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刘进华 女 中国 兰州市 否 兼经理、法 ******* 定代表人侯晓黎 女 中国 兰州市 否 监事 ******* 兰州太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者 职务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刘进华 女 中国 兰州市 否 经理、法定 ****** 代表人张维平 男 中国 兰州市 否 监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全祖直接持有亚太矿业 80%的股权,亚太矿业直接持有兰州太华 100.00%的股权,朱全祖为亚太矿业、兰州太华的实际控制人。兰州太华、亚太矿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兰州太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亚太实业的股份超过 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上市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支付 2020 年购买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第四期股权转让款,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引起诉讼并丧失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及失去主营业务的风险,进而导致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引入新实际控制人,由新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解决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谋求长期可持续及健康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 12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议》,无偿及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 54,760,995 股股票(因转增、送股 等新增的股票自动纳入委托范围)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5%) 的表决权、兰州太华委托 22,583,700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99%) 的表决权。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相关主体名称 表决权股 表决权比 表决权股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份数量 例 份数量 例 亚太矿业 3,217.73 9.95% 3,217.73 9.95% 3,217.73 9.95% - - 兰州太华 2,258.37 6.99% 2,258.37 6.99% 2,258.37 6.99% - - 小 计 5,476.10 16.94% 5,476.10 16.94% 5,476.10 16.94% - - 广州万顺 - - - - - - 5,476.10 16.94%上市公司总计 32,327.00 100.00% 32,327.00 100.00% 32,327.00 100.00% 32,327.00 1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甲方一及甲方二,合称“甲方”或“委 托人”)、广州万顺(乙方、受托人)、亚太实业(丙方)于 2023 年 7 月 1 日签 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份 委托人同意将其享有的丙方下述股份(简称“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 受托人行使,具体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476.1 16.94%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3 年,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委托期满前 三、委托权利委托受托人行使标的股份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 (2)在股东大会上的提案权和提名权(但提案及提名内容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3)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但表决内容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托人持有的剩余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仍然按前述约定由受托人行使。若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因各种原因增加持有了公司的股份,则前述新增的股份(该等新增股份亦同等归类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全部委托给受托人行使。权,亦不得委托除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撤销或单方变更、解除上述表决权委托。人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表决权,该等行使表决权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丙方在计票时,应以本协议受托人表决意见为准。 四、权利的行使托书。但若需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委托人应于收到受托人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项行使表决权,无需再征得委托人对投票事项的意见。间内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其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不限于委托人因所有权而享有的处分权、收益权、知情权等。 五、委托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委托人签署本协议已取得一切必要的内、外部决策程序批准,且不会违反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约定。法冻结外,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的股东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行权限制。人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撤销本协议所述委托事项,或其他方式排除受托人行使本协议所述表决权,或对受托人行使表决权设置、产生任何障碍或不利影响。或行权限制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受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标的股份时,应于股票完成前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两者较早发生之日为准),不主动减持标的股份;委托方如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标的股份,受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委托人均予以认可,但有关文件内容违反《合作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时除外;同时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行使上述委托权利(包括签署必要的股东大会授权文件等)。 六、受托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人签署本协议已取得一切必要的内、外部决策程序批准,且不会违反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利。及相关法律、丙方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给委托人、丙方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由受托人自己承担。 七、违约责任 如任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利益受损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日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相关守约方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 八、协议终止止。被公安机关、证券监管机构等机构予以刑事立案、证券市场禁入等,则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审计费和其他仲裁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质押、冻结、其他权利限制或权属争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质押数量 冻结数量 标记数量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质押数量 占持股数 冻结数量 占持股数 标记数量 占持股数 量比例 量比例 量比例亚太矿业 3,217.73 2,650.00 82.36% 567.73 17.64% 2,650.00 82.36%兰州太华 2,258.37 2,125.00 94.09% 1,225.00 54.24% - - 合计 5,476.10 4,775.00 87.20% 1,792.73 32.74% 2,650.00 48.39%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兰州太华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股份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3.02.06 4.62 800,000 0.25亚太实业 协议转让 2023.02.23 4.6965 16,200,000 5.01合 计 - - - 22,600,000 6.9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企业名称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BTC5EJ7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卫星通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星导航服务;商业综合体管 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 经营范围 网络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5G通信技术 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成立日期 2022-07-11 经营期限 2022-07-11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陈志健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 广州万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情形。 广州万顺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健、陈少凤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具备《收购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诚信情况 广州万顺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健、陈少凤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收购人的收购意图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广州万顺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健、陈少凤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州万顺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健、陈少凤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谋求长期可持续及健康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进华 年 月 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进华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份证明文件;托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甘肃省兰州市 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亚太实业 股票代码 000691.SZ信息披露义务人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肃省兰州市(一)名称 限公司 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肃省兰州市(二)名称 限公司 地址 增 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选) 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 股票种类: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54,760,995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持股比例:16.94% 股票种类:普通股/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0 / -54,760,995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 -16.9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时间:《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及方式 方式: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增持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是 □ 否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进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进华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