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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金盘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经营业务出口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主。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1.4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等产品。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五)授权事项  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4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来的风险;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范措施,对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购买及决策权限等进行规定,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苗淼              陆颖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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