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次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 6 名,分别为沈海标先生、杨智刚先生、张晨旺先生、毛纪刚先生、徐建国先生、汪文强先生。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经查阅相关资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3名,分别为张炳生先生、徐群女士、钱荣麓先生。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经查阅相关资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炳生、徐 群、钱荣麓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