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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 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058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琼 02 破申 4 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凯撒旅业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即使预重整受理,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但考虑到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及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申请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连续 2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单位尚存在 76,480.29万元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 76,480.29 万元。根据《关于              (国发[2020]14 号),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即便预重整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如果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7.5.10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的概述司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  (八)支付预重整期间的费用及临时管理人报酬;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3)琼 02 破申 4 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监督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报告等义务;     (二) 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三) 初步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四)根据需要,协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     (五)组织并引导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草案;     (六)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七)人民法院要求临时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二)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三亚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此外,由于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未解决,且面临前述特别风险提示中有关风险,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凯撒旅业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预重整成功 ,法院仍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后续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预重整失败,则可能无法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预计未来 1 个月内无法解决;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前述面临有关重大风险的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三)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可能存在无法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 78,104.42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预计未来 1 个月内无法解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 76,480.29 万元,资金占用余额较高且仍未解决。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基于前述情况,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有关风险,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四)公司股票交易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此外,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3)琼 02 破申 4 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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