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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本议案相关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兆阁先生、周国庚先生、赵春旭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 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兆阁           周国庚                  赵春旭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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