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拟定增募资不超2.98亿 2020年上市募11.07亿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次
北京7月3日讯今日,吉贝尔(688566.SH)收报39.83元,涨幅2.1%,总市值74.46亿元。
2023年7月1日,吉贝尔发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吉贝尔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816.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JJH201501研发项目(Ⅲ期临床研究)、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8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吉贝尔指出,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中天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4,400,000股股票,持有公司29.1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耿仲毅直接持有24,606,2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的13.16%;其持有100%股权的汇瑞投资持有公司27,2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的14.55%;其持有34.94%股权的中天投资持有公司54,4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的29.10%;其持有57.21%权益的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4,673,54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的2.50%。综上,耿仲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不超过20,494.16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耿仲毅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吉贝尔表示,加快推进公司研发管线的研发进展,深化管线储备;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2023年7月1日,吉贝尔发布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614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吉贝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XYZH/2020SHA2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吉贝尔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23.69元/股。吉贝尔首次发行数量为4673.5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首次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朱国民、柳泰川。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1亿元。
吉贝尔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3.31亿元。吉贝尔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90亿元,分别用于“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
吉贝尔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8627.32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7298.70万元。
2022年,吉贝尔实现营业收入654,730,646.35元,同比增长28.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667,820.31元,同比增长34.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9,432,351.71元,同比增长49.6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724,074.86元,同比增长0.11%。
2023年第一季度,吉贝尔实现营业收入165,341,239.75元,同比增长19.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10,611.11元,同比增长32.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729,760.06元,同比增长32.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656,045.82元,同比增长4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