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85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艳红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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