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3-4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3 年 7 月 3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 日 (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567,404,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6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18,472,0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5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8,932,9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9,567,9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3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8,932,9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56%。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所有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 2 为关联交易提案,公司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 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7,321,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82,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84,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82,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4%;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6,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373%;反对 4,591,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6,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373%;反对 4,591,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欧阳斯曼、张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