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次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能源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其全部资产和负债;拟发行股份购买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的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洁净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恒力石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康辉新材 100%的股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的初步判断,康辉新材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预计将超过公司对应指标的 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