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715,335.82元÷347,614,197股=0.05959289元/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1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5959289元/股)。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是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1 日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每股分配比例,即(347,614,197-2,358,600)股×0.06 元/股=20,715,335.82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715,335.82 元÷347,614,197 股=0.05959289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595928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3 楼 咨询联系人:周一玲、喻芳咨询电话:0755-26970939传真号码:0755-86567053八、备查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