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 关于与同济控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细节有 待进一步落实,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 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公司将根据 后续进展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 况而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深化落实同济大学和杨浦区新一轮全面战略合作,赋能企业高质量发 展,助力高校学科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 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同济科技”)与同济创新创 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同济控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 议”)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3075371XU 成立时间:1997 年 5 月 26 日 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23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欣 注册资本:66282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土建、化工、生物、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术入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461,846 万元,总负债 920,972 万元,净资产 540,874 万元,营业收入 602,011 万元,净利润 52,017 万元。 主要股东:同济大学持股 100%。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董事高欣担任同济控股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济控股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同济控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共促科研成果转化。同济控股协助同济科技与同济大学相关院系、中心、研究院等深化产学研合作,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等相关领域,推动共建技术研发中心;通过课题研究、试点项目、示范工程,加快推动原创性成果和关键技术、产品的转化、集成,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共建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助力产教融合体系建设,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进一步发挥高校优势学科对区域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 共建未来产业科技园。同济控股将充分发挥与同济大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渠道、基金投资标的、技术专家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同济科技的转型与发展;同济科技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空间建设、招商运营、基金投资等方面积极参与同济控股“自主智能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共同推动“环同济知识经济圈”新一轮发展。 共兴优势产业。充分发挥双方在城乡建设与发展领域的产业协同优势,围绕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整合项目资源,创新合作模式,不断扩大双方在城乡建设与高质量发展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专业创新力,共同推动规划、设计、咨询、建设、运维等业务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双方均优先考虑对方为业务合作伙伴,或为对方推荐项目信息。 共育优秀人才。通过专题培训、沙龙、讲座等活动,推进干部、人才交流互动,开展技术人才交流互聘;共建人才培养实习实践基地,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场所、就业指导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地方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济大学和同济控股的人才、智力、学科优势,与公司的实业实践、成果转化、集成应用优势,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强强联手,有利于公司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长期深度交流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业务需进一步友好商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如任何一方发生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不再具备执行基础,双方将另行协商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