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次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辉焕 李文松 艾 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