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次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拟向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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