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次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7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4名激励对象授予7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9.1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4.97万股,授予价格为 17.14元/股。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