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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3-046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3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0)。  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39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最高成交价为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方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激活公司创新动能,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谢文刚先生于2023年5月10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裁,其在任职前于2023年4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4,106,962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39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回购股份未导致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的变动。  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时会发生股份性质的变化,从而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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