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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4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功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露》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3 日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13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 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4.9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1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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