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次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非关联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晓东先生系本次对外投资共同出资方山东玥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针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不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董华、郑垲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