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39,48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及其摘要议案》、 《关于公司议案》、 《关于公司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议案》、 《关于公司议案》、 《关于公司议案》、《关于公司议案》。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9 号),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 号)。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议案》、议案》。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其摘要议案》、 《关于公司议案》、 《关于公司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为 160 人,登记数量为 1,375 万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19 人,登记数量为 87 万股。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人 授予后剩余 授予批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日期 数 限制性股票 次 (元/股) (万股) (人) 数量(万股) 首次授 2021 年 5 月 7 予 日 预留授 2021 年 5 月 31 43.3(已过期 予 日 不再授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批次 登记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首次授予 2021 年 6 月 3 日 4.91 1,375 160 预留授予 2021 年 7 月 6 日 5.35 87 19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 解锁日期 解锁数量(万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6/9 530.0560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 884.6880 万股。因工作调动、业绩考核未达标等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7.2560 万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预留授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预留授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预留授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选;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形的;(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加权平均 绩考核目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2021 年净利润复合业 75 分位值);2021 年公司 ΔEVA 为正。 增长率为 15.86%,且注:①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上述“净利润复合增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 值;公司加权平均净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②上述同行业平均水平是 资 产 收 益 率 为指,申万行业“国防军工”或证监会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 7.08%,且不低于同设备”对应年度业绩指标的平均值。③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行业平均值=(当年 行业平均值;2021 年度同行业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基准年度同行业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 公司 ΔEVA 为正。^(1/n)-1,n 是指当年度与基准年度之间间隔的年数。(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 预留授予部分的 19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 名激励对象中,18 名在上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 激励对象 2021 年个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A”或“B”,个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 绩效考核系数为 1.0;表: 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考核 A B C D E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C”,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 绩效 系数为 0.7。 考核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量占已获授数量 (万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核心科技、经营管理骨干(共19人) 87 33.9480 39.02% 合计19人 87 33.9480 39.02%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通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46,880 -339,480 8,507,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4,932,377 339,480 1,695,271,857 总计 1,703,779,257 0 1,703,779,257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