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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15至2023年7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B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112,419,5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9,682,2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0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2,737,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2,744,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2,737,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493%。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0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33,2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后的《鸿博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7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议案 2.00《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9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23,2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4%。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02,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有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27,8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4%。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4.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45,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9%;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0,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54%;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4%。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律师、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会的法律意见书》;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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