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7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8 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7,040 股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无误,我们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7 名激励对象办理 1,076,851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