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量:次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订说明如下: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公司监 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 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据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广东燕塘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定本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专门委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三)检查公司财务; 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可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向股东大会或有权机关报告; 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可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向股东大会或有权机关报告;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七)认为必要时提议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 临时会议; 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员提起诉讼; (八)认为必要时提议召开董事会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临时会议;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员提起诉讼; (十)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予的其他职权。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不得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兼任监事,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 担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选举或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单 选举或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监事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由 股东或监事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由 公司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 公司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职工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 职工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 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中提出的候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资格 中提出的候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资格 进行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进行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股东代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股 表监事的情形外,监事会应当将其 东代表监事的情形外,监事会应当 所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将其所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 进行选举。 大会进行选举。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不含本 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不含本 数)选举产生。新任股东代表监事 数)选举产生,但股东大会就选举 在其提名提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两名以上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 会议主持人宣布其当选后立即就 行累积投票制。新任股东代表监事 任。 在其提名提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会议主持人宣布其当选后立即就 任。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 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 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监事职务。 行监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或职工代表监事辞 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之外,监事辞职 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 监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前以及生效后的 3 年之内,或其任期届满后的 3 年 之内仍然有效,并不当然解除;其 对公司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 仍然有效,直至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 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 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 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 定。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时,对公司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问 时,对公司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问 题和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题和公司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和 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 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 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 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 应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 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时,针对所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时,针对所 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 予以纠正; 予以纠正; (二)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报 (二)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报 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 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 向股东大会报告; 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对于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重 (三)对于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大事项,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应签署 3 份以上同样格式 东大会,应签署 3 份以上同样格式 内容并阐明会议议案的书面提议, 内容并阐明会议议案的书面提议, 提请董事会召集; 提请董事会召集; (四)如董事会于收到前述书面提 (四)如董事会于收到前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出具了不同意召 议之日起 10 日内出具了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 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 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自行召集和 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自行召集和 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召集召 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召集召 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应与董事会召集 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应与董事会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监事会 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监事会 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和董事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应予配合并提供公司的股东 会秘书应予配合并提供公司的股东 名册。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 名册。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承担。 担。 (五)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 (五)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 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诉。 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诉。 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公 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 司章程》规定的书面方式送达全体 别提前 10 日(不含会议当日)和 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 5 日(不含会议当日)以书面、电 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 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 开五日以前以《公司章程》规定的 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 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 员。 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少包括以下内容: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限; 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说明:上表中加粗部分文字为变化内容,同时相应修订部分引用《公司章程》的条文序号。除上述修订外,《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