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量:次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订说明如下: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 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则。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燕塘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 中所指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 所指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合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其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利,按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机构的规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身份认证。 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 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 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表决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 四十条及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担保 四十一条及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担 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四)对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持股计划; 审计、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和其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他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 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途事项;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项。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 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通过: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任何担保; 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对象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何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币;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联方提供的担保; 资产的 30%;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 联方提供的担保; 在审议对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时,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股东、与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过。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 在审议对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时,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与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程》、本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股东大会 程》、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股东大会决 决议的方式授予董事会特定事项的 议的方式授予董事会特定事项的审 审议批准权限。股东大会的法定职 议批准权限。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对超过《公司章程》、本公司规章制 对超过《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 度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董事会 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董事会职 职权或审议批准权限的所有重大事 权或审议批准权限的所有重大事 项,均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项,均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 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 会。 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 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 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东的同意。 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做出书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做出书 面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面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 通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依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 照《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以及本 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召开的股东大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在决议做出前,召集普通股股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 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 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 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 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 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 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 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 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 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 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通知形式通 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通知形式通知各 知各普通股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股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 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股权登记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日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均有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表决程序。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知中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第二十一条) 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 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 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 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股 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股 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公司和 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 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 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 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 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删除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 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 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 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 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 3:00。 师将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 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 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 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 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 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记应当终止。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 止。 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 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 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 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 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 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 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 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 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 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 报告。 易所报告。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清算; 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变更公司形式;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六)发行优先股;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 (七)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 证券品种;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股份;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八)重大资产重组;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九)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项。 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 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决定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 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 《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 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 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 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二名以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二名以 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投票制。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 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应当分别进行。 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 (四)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按照《公 (四)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按照《公 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提供其所 司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提供其所 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 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 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董事会或 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董事会或 监事会应当对提名提案中提出的候 监事会应当对提名提案中提出的候 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资格进行 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资格进行 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股东 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股东 代表监事的情形外,董事会或监事 代表监事的情形外,董事会或监事 会应当将其所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提 会应当将其所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董事或股东 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董事或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股东代表监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股东代表监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股东代表监 事职责。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事职责。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在会议通知中附上董事或股东代 前在会议通知中附上董事或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 表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 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解。 解。 …… ……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进行申报的除外。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 结果应计为“弃权”。 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决前,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 表决前,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 论时间,并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讨论时间,并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参加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 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 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 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 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 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 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 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 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 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 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 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 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 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 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 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 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 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 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 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 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 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 组织点票。 组织点票。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 中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中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 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 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规则第二十 七条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当对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 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剥夺或者限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制股东的法定权利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 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 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 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大会人事选举结果设置批准程序。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 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 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权限: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一)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出售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事项。如法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章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有关法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 (二)单项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 (一)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 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的 25%的投 买、出售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 资项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 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事项。 过 50%。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三)对外签署单项标的金额不超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有关 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5%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承包、 (二) 单项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 保险、货物运输、研究与开发、委 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的 25%的 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租入或 投资项目,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租出资产等合同。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 (四)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 产的 50%。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资产报 (三) 对外签署单项标的金额不 损。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35%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承 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高于公 包、保险、货物运输、研究与开发、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但不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租入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 或租出资产等合同。 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 (四) 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关联交易分次进行或与同一关联人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的资产报 进行交易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 损。 累计数量计算。 (五)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六)对公司借款的决策权限为: 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的交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 之八十(含 80%)且余额不超过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交易。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六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 十(含 60%)且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经审计净资产。 5%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第四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不同关联 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单笔不超过 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或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的,以其在的对外担保的决定权。 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1)董事会有权就股东大会授权范 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包括现金捐赠围内的对外担保做出决策,在决策 和实物捐赠,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时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 值计算其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二以上同意,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 超过 300 万元的。如公司单笔或连围内的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 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占上准;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务担保。 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或 准。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法定代 (七)对公司借款的决策权限为:表人负责组织实施。 1、综合授信业务:单项金额不超过(3)公司需要对外提供融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时,被担保单位须提供最近一个年 之八十(含 80%)且余额不超过最近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的审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 2、借款事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复印件,近期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偿债能力的书面报告以及担保申请 十(含 60%)且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书交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派 经审计净资产。专人进行审核验证,并写出可以提 (八)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第四供担保事项的书面报告,报公司总 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单笔不超过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与被担 的对外担保的决定权。保单位签订担保协议,协议至少要 1、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为:包括向对方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额限 (1)董事会有权就股东大会授权范制、甲乙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围内的对外担保做出决策,在决策以及相关的事宜并由被担保单位法 时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定代表人签章。 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5)对外担保事项经法定代表人批 二以上同意,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提供 围内的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担保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备 准;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案,并登记备查台帐。 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6)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对外担保单 务担保。位的基本情况、财务运作情况每半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或年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 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法定代况以及可能对公司未来产生的风险 表人负责组织实施。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3)公司需要对外提供融资担保及部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 时,被担保单位须提供最近一个年进的意见和建议。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的审计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复印件,近期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有实际承担能力。 偿债能力的书面报告以及担保申请 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向注册会 专人进行审核验证,并写出可以提 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 供担保事项的书面报告,报公司总 项。 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与被担 保单位签订担保协议,协议至少要 包括向对方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额限 制、甲乙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以及相关的事宜并由被担保单位法 定代表人签章。 (5)对外担保事项经法定代表人批 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提供 担保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备 案,并登记备查台帐。 (6)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对外担保单 位的基本情况、财务运作情况每半 年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 况以及可能对公司未来产生的风险 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及部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 进的意见和建议。 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 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向注册会 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 项。 说明:上表中加粗部分文字为变化内容,本次修订涉及相应条款的合并、删除,导致原条款序号发生变更,根据变更后的情况相应调整,同时相应修订部分引用《公司章程》的条文序号。除上述修订外,《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