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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权债务处理合法;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资产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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