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量: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郑金都、周志方、 王国才、汪炜、许永斌、傅廷美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