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或“公司”)聘请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东航股份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5 号)核准,东航股份向包括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在内的 20 名发行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416,856,492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9 元/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相关股份的具体锁定期如下: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 金有限公司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 司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3,416,856,492 14,999,999,999.88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 UBS AG、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吕强、中国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19 家股东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77,904,327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 革基金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 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 公司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中国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2,277,904,327 10.22% 2,277,904,327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11,787,367 -2,277,904,327 3,633,883,040 A股 11,202,731,426 2,277,904,327 13,480,635,753无限售 H股 5,176,777,777 - 5,176,777,777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流通股 16,379,509,203 2,277,904,327 18,657,413,530 通股份合计 合计 22,291,296,570 - 22,291,296,57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徐志骏 夏雨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