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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诺生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圣诺生物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7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0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80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198,5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圣诺生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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