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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6 日上午 11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6月 3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 3 名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关联监事丁伟先生、温冬莲女士、朱海荣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鉴于公司 3 名监事拟参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一半,监事会无法形成对本议案的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丁伟先生、温冬莲女士、朱海荣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鉴于公司 3 名监事拟参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一半,监事会无法形成对本议案的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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