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3-06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上市流通数量为 160,750,8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32%。 。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潍坊目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雅丽、李马号,共计 5 名股东,涉及的证券账户总数为 5 户。 一、概述向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关于核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2 号),核准本次交易方案。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潍坊目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雅丽、李马号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73,406,117 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9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因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上述股东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公司股份数量变为 160,750,807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潍坊目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雅丽、李马号。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以转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0,750,8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32%。 本次实际可上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证券账户名称 市流通数量号 份总数(股) 数量(股) (股) 北京磐茂投资 北京磐茂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磐信(上海) -磐信(上海) 投资中心(有 投资中心(有限 限合伙) 合伙) 北京磐茂投资 北京磐茂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中心(有 投资中心(有限 限合伙) 合伙) 潍坊目乐企业 潍坊目乐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 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企业(有限合 伙) 伙) 合 计 160,750,807 160,750,807 141,466,705 注:尚雅丽、李马号存在股份冻结情况,故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存在差异。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变化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610,605,200 17.27% -160,750,807 1,449,854,393 15.54%通股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三、总股本 9,328,411,413 100% 0 9,328,411,413 100.00% 四、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