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次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考核指标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调整后的方案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修订相关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本 页无正文 ,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常 独立董事签字 : 金 惠忠 余 钢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