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6 日上午 10 点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韩巧林、朱洪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韩巧林、朱洪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事宜;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韩巧林、朱洪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行政楼 205 会议室召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登载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