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4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6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 7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6,666,7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61 人调整为 25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8.00 万股调整为 187.8136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145.63 元/股调整为 97.4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张国铭、李昆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 7 票,其中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7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7.8136 万股,授予价格为 97.40 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张国铭、李昆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 7 票,其中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