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较好的锂矿资源和开发前景,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对其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竞争力。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创益盛屯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以现金方式以同等估值水平的对价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且增资完成后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周 毅 马 涛 黄礼登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