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次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斯迪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2号)同意,斯迪克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88,388股,发行价格为2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7.3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22,80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877,174.6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3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59,686.23 50,0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76,494,603.66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537,735.86元。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77,032,339.5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对本次置换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金 累积投入金额(万元)(未经 项目名称 额(万元) 审计)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39,087.72 37,761.30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9,087.72 47,761.30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的8条生产线尚有3条生产线还在调试阶段,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及预期,无法按原计划在202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预计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最后3条生产线的调试,并陆续投入使用。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相关批准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吉丽娜 王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