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23-03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告)纠纷,经二审审理,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日”)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 民终 2645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特发华日于 2022 年 6 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特发华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91 民初 4158 号】,确认原告中京自动车株式会社、ACU 企业株式会社为持有被告特发华日 40%股 - 1 -权的股东,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二)特发华日因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2 年 7 月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登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200元,由上诉人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系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经二审审理,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2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