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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 关于三力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3-061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规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算,截至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持续低于“三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72 元/股的 85%,即 4.86 元/股的情形,预计后续将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年 6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6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293 号”文同意,公司 6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三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38 元/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请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38元/股调整为 5.8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生效。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 5.83 元/股调整为 5.8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 5.81 元/股调整为 5.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 5.79 元/股调整为 5.7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 5.77 元/股调整为 5.7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算,截至 2023 年股价格 5.72 元/股的 85%,即 4.86 元/股的情形,预计后续将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三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6 月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八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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