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0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股东南通光控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光控”)持有公司 6,792,8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07%,精技电子(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技电子”)持有公司 835,2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持有公司 132,7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76%。前述三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股 7,760,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702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发展需求,南通光控、精技电子和光冠智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7,760,88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7020%。南通光控、精技电子和光冠智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数量不超过 2,722,18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数量不超过 5,444,36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4%,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股东:与 一致行动人合 IPO 前 取得: 6,792,847南通光控 6,792,847 4.9907% 计 持 股 5% 以 股 上的股东 其他股东:与 一致行动人合精技电子 835,247 0.6137% IPO 前取得:835,247股 计 持 股 5% 以 上的股东 其他股东:与 一致行动人合光冠智合 132,792 0.0976% IPO 前取得:132,792股 计 持 股 5% 以 上的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第一组 南通光控 6,792,847 4.9907% 南通光控和精技电子均 受同一主体控制; 精技电子 835,247 0.6137% 光冠智合是南通光控基 光冠智合 132,792 0.0976% 金管理团队出资设立的 合伙企业。 合计 7,760,886 5.7020%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南通光控 35,000 0.0257% 2022/12/30~ 25.8-26.99 2022-12-9精技电子 413,881 0.3041% 2022/12/30~ 22.85-26.90 2022-12-9光冠智合 6,000 0.0044% 2022/12/30~ 25.81-26.65 2022-12-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南通光控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3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发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精技电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3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发 股 0.6137 835,247 股 2024/1/30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光冠智合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3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发 股 0.0976 132,792 股 2024/1/30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注:南通光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精技电子和光冠智合的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大 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南通光控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有。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公司/企业持有金冠电气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金冠电气股份,应满足以下要求: 本公司/企业将按照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本公司/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光冠智合、精技电子承诺如下: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有;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