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51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1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96,192,485 元减少至 196,060,485 元,股份总数由 196,192,485 股减少至 196,060,485 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