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次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何家乐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融资保函提供担保,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周学民 肖志飞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志迎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