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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际-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峰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确定徐峰先生担任董事职务的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其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总裁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总裁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邵健锋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总裁聘任事项。  (以下无正文)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杨高宇      毛   睿      赵桂荣                       二〇二三年七月九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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