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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鸟- 关于“太平转债”付息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3-070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7 月 17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7 月 17 日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太平转债”)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二)债券代码:113627  (三)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发行日期:2021 年 7 月 15 日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80,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800 万张(80 万手)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6 年,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7 年 7 月 14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十)转股期限: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7 年 7 月 14 日     (十一)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50.32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49.79 元/股     (十二)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太平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0.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7 月 17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7 月 1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太平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40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因此,公司对居民企业持有的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新晖南路 258 号太平鸟时尚中心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6706588   (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赵彬彬、闫明庆   联系电话:021-6880157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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